2020年1月13日 星期一
要命的浪漫-創作日記
《1月13日》
這是曾經放在網站上的創作,當時分享給朋友看的時候,被稱為是999朵玫瑰。這一篇是重寫。我已經重寫了兩次之前發表在個人網站上的作品了。我發現,重寫等於是再創作。雖然我個人認為,故事的主題都一樣。我只是增加了場景和加強了寫作的技巧。當然字數也是大幅度的增加。不過,每次重寫我都會加上一些新奇的元素。因為我覺得這樣寫作很有趣。反正,我本來就沒有立志要成為一個作家(年輕的時候有想過),現在只是把寫作當成是一個興趣。至少我在思考故事的時侯,全心全意的投入這個過程,我感覺到十分的開心就是了。
《1月14日》
今天我打電話回台南的時候,我的女兒一直跟我開玩笑,要我給他們壓歲錢,我說了給她們兩個人一人一千,她們說一人至少要五千。然後我生氣了,我不知道我到底做錯了什麼讓她們會把我當成這種人。她媽到底灌輸給她們什麼觀念?又是沒錢怎麼辦的觀念?PTT上面已經有那種要求男友一定要年收入多少的徵友文。有錢可以買到幸福?我真的不知道錢到底能做什麼。沒錢不能吃飯這很正常,但是有錢就一定有飯吃嗎?這就不一定了。
《1月16日》
可能因為換藥,也可能兩天之前的事情影響了我的心情。畢竟前妻已經交了男朋友,前妻的男朋友隔天開始拼命給我打電話,找不到我之後,留了一封簡訊告訴我。如果我是男人的話,當初我外遇之後,就應該知道我現在要負什麼樣的責任。我是不知道他這樣做的立場是什麼啦。我也再度感覺到前妻控制男人的威力。我試著理解自己的情緒,包括我為何要發怒之類的。當然,最後我還是選擇了我最擅長的逃避。或許,大家都認為這是一個懦夫和不負責任的行為。但是,我覺得我本人就不喜歡和任何人去爭奪什麼東西,這是一個我的缺點,但也是一個優點。今天在離婚協議書上明白的寫著,我每個月必須給小孩子的生活費兩個人加起來一萬八,到小孩子成年(20歲),在離婚協議書寫好之後,我付錢換取我的探視權。在這一年多來,他們一直跟我說小孩需要什麼,我也都付了。但是,這變成我被塑造成為一個提款機的形象。今天,我變成這樣當然是我自找的,我也可以努力的花時間和精力去改變他人對我的想法。但是,我決定我不再這樣下去了,我滿足了別人是因為我認為我在付出我的愛,可是當我的愛被貼上「提款機」這個標籤之後,我就不再想付出了。我履行當時離婚協議書上的義務就好了。剩下的就交給我那個無所不能的前妻和她的男朋友去處理吧。我當然知道這不是最好的解決方式,但是我也不想再被欺負下去了。神隱就是我最好的反擊。小孩子既然有這麼厲害的媽媽,也不需要我這個混蛋的爸爸吧。
可能煩惱這個讓我腦袋空轉+昏睡了一天。故事好像沒有朝著我想要的方向發展。我看看如果,在不改寫或重寫的情況下,能否有所補救。就把時間和精力花在我所認為有意義的事情上吧。不管怎樣,寫就對了。我現在唯一能做的事情就是寫。
《1月18日》
越來越糟糕了。雖然寫作已經變成了習慣。但是,越來越卡。雖然,還是有很多可以寫的。每天也一直在閱讀和看著各種戲劇。都有在吸收各種知識和資訊,不過,好像沒有轉化為寫作的動力,而不是缺乏素材。雖然,可能沒有人在看,也沒人期待。不過,寫作這種東西就是這樣的孤單,而且時常受挫。不過,還是老話一句,寫就對了。
因為之前太懶散了,今天打算把這個故事寫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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